依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数据显现,佛山市禅城区祥源盛不锈钢压延厂因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液氨储罐区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则,被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出产运营单位的其他担任人和安全出产管理人员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管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许吊销其与安全出产有关的资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依据如上的相关规则,2017/06/05佛山市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禅城区祥源盛不锈钢压延厂给予期限改正,处分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分。
依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查找信息了解到,佛山市禅城区祥源盛不锈钢压延厂是一家从事不锈钢制品等事务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3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具体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头坦田工业区康宝路14座之二;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查询得知,佛山市禅城区祥源盛不锈钢压延厂的法人是陈永祥,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企业的运营规模为:加工、制作、出售:不锈钢制品。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达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扬遍及行政处分法,促进企业遵法运营,推进企业信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