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度为统一产品监管标准和要求,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于1955年开始推行产品认证制度。根据印度议会颁布的《1986印度标准局法案》(The BIS Act,1986),印度的产品认证实行自愿认证原则,但考虑到公众健康和安全及大众消费等因素,印度政府通过发布即时法令,对特定产品实施强制认证,旨在为最终消费的人提供有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产品。凡列入强制目录的产品,都需要按照印度产品质量标准获得产品许可证或进行产品注册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和/或进入印度市场。
《1988标准局认证法规》中明确了许可证颁发制度。许可证的颁发意味着产品已通过印度标准测试、合格产品都加贴了BIS标志。许可证上标明了制造商的生产地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申请续期,其模式与第五种认证模式相同,有必要进行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和监督审核环节。
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许可证分为强制和自愿两大类。在法令的附件部分公布了需要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及其对应标准
2012年印度发布国家电子政策(National Policy on Electronics, NPE),其目标是通过创建一个机构性机制来制定并强制实施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标准和认证,从而加强国家质量评价基础建设。
基于《1986印度标准局法案》赋予的权利以及《1987印度标准局规则》,在咨询BIS后,DEITY于颁布了《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法令2012》,依据BIS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确定将电子信息产品纳入强制注册的产品范围,并对BIS发出的证书进行监管。该法令涉及十五类电子电器产品,根据法令的要求需要依据相应的印度安全标准做测试。
2014年11月7日DEITY进一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2012》,新增了15类管制产品,包括IT及AV产品用电源适配器、≤5kVA的不间断电源、移动电源、LED灯、移动电话、复印机、现金出纳机等。
根据公告,所涉及的电子电器产品的检测需依据相应的印度安全标准,其与对应的IEC标准间无明显技术差异。
印度电子科技类产品强制性注册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产品测试、注册申请、加贴标志。在注册模式下,目录产品获得注册不有必要进行工厂检查,注册后的产品将由DEITY进行市场监督。
(4)依照IBR(India Boiler Regulation, 印度锅炉规范)的明确要求,针对锅炉、压力容积及其辅机、附件等承压原材料和部件,都必须向CBB(Central Boiler Board, 印度中央锅炉委员会)授权的检验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获得IBR证书,才能进入印度市场。
印度为统一产品监管标准和要求,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于1955年开始推行产品认证制度。按《印度标准局法(1986)》(The BIS Act,1986),印度标准局(BIS)取代1946年成立的印度标准学会,成为负责印度标准化与认证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印度产品认证工作
印度的产品认证制度可分为三个专项认证方案,即:国内制造商认证方案、外国制造商认证方案和生态标志(ECO Mark)方案。
国内制造商认证方案主要是针对在印度境内制造完成的产品,申请的人能选择正常程序和简化程序两种方式获得BlS许可证。BS许可证的初始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在许可证使用周期内,按时进行检查、从工厂和市场抽样进行工厂和独立检测结果均较为满意,制造商能够得到1年或2年许可证延期。
BIS产品认证体系向所有国家的制造商开放,海外申请人也能够准确的通过外国制造商认证方案(FMCS)获得使用ISI标志的许可。外国制造商认证方案(FMCS)是根据《BIS法案(1986)》和《BIS认证规则(1987)》第3条、第4条规定向印度海外申请人/外国制造商授予BIS许可证的认证制度。外国制造商认证适用于按照相关印度标准做产品制造和测试的一个地点。通过FMCS的产品适用印度标准标志即ISI标志。
除了正常的产品认证制度外,BS还建立了一项认证制度,即向环境友好产品颁发许可证,并对此类产品发放生态标志(ECO Mark)。经认证符合ECO标志的产品还应带有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性能的ISI标志(皮革除外),因此BS发布了一个结合了1SI标志和ECO标志的联合标志。
印度的产品认证实行自愿认证原则,但考虑到公众健康和安全及大众消费等因素,印度政府通过发布即时法令,对特定产品实施强制认证,旨在为最终消费的人提供有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产品。凡列入强制认证的产品,都需按印度产品质量标准获得产品认证证书才能进入市场。
2012年10月3日,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部(Deity)发布《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规定对15类电子科技类产品实行强制性注册。2014年11月13日 Deity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强制性注册计划增加另外15类产品。2016年10月24日Meit y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将支持印度语的移动电线日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宣布对6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和部件产品实行强制性注册。目前,列入印度强制性注册计划的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类别共计50种产品。
STQC安全认证体系(S标志)是一个针对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发证机构为印度标准化检测与质量认证中心(Standardization Testing and Quality Certi fication,STQC,隶属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部(MeiY)。该安全认证制度旨在通过评估、检测和后续监督等程序证明电子科技类产品符合相关IEC安全标准的要求。
STQC安全认证涵盖消费类电子、信息技术设备、安全关键元器件、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七大类产品。
作为印度的国家认证机构(NCB),STQC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来测试,在印度实施 IECEE-CB认证计划。由STQC颁发的CB测试证书及相关CB测试报告可以在 IECEE所有成员国得到承认。
(9)由于历史的原因,印度的认证认可制度较为分散,管理职能被分散在多个部门,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调节认证认可活动,因此在管理、权威性、资源整合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印度自1992年开始尝试联合政府和工业界成立非政府、独立运作的印度质量委员会,开展认可服务和质量提升活动,这种制度设计符合国际发展潮流。其还在印度质量委员会框架下开展教育和培训国家认可、医院和医疗提供者国家认可、质量提升等工作,这种制度设计具有一定开创性。
(10)印度在认可专项制度研发方面较为灵活,如印度的 ACCAB可按照每个客户需求来定制认可计划。同时根据印度的经济发展需要开创性地建立认可制度,如建立药用植物生产认证、Ayush产品认证、药品原石包装材料的品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11)印度开始产品认证制度较早,从1955年就开始推行产品认证制度,1986
《印度标准局法》,对特定产品实施强制认证,目前认证制度、注册制度较为完善。虽然各项合格评定项目的法令法规制定和颁布由相应的政府部门来颁布并归口管理,但是认证规则制定和认证、注册活动都由BS执行。这样既保证了认证活动的高效率,又兼顾了技术法规的专业性,值得借鉴
《1988标准局认证法规》中明确了许可证颁发制度。许可证的颁发意味着产品已通过印度标准测试、合格产品都加贴了BIS标志。许可证上标明了制造商的生产地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申请续期,其模式与第五种认证模式相同,有必要进行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和监督审核环节。
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许可证分为强制和自愿两大类。在法令的附件部分公布了需要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及其对应标准(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及其对应标准见附件)
锅炉定义为:利用热能在其中产生蒸汽供外部使用,并且在关闭蒸汽之后部分或全部承压的容器,但不包括下列压力容器:
(2)上述管道的内径超过254毫米且蒸汽压力高于1 kgf/cm2表压;其管辖范围还包括与之相连通的任何管路附件。
1,递交设计文件,包括图纸,IBR计算书,材料对照表由机构进行设计审核。
2,在生产开始前, 由业主方将机构审核通过的图纸,计算书,材料对照表等提交给印度CBB或CIB进行批准,批准后可组织生产。
4,在原材料采购阶段,对原材料包括板材,管子,锻件,铸件等进行原材料的IBR认证,确保设备制造所用的受压材料都接受IBR检验。
5,在设备制造前,审核原材料Form证书,焊接工艺,无损害地进行检测人员资质,并按IBR要求对焊工进行考核并发放IBR焊工证。
6,制造过程中,工厂根据ITP上设置的检验点,及时通知机构检验人员到厂进行检验。
7,制造完成后,审核相关检验报告和质量文件,进行完工检查和见证压力试验,
8,检验人员确认产品合格后,敲打IBR钢印,工厂和机构出具必要的FORM证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