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二,即国二,又称第二阶段。第二项国家规范于2004年7月1日在全国施行。
国三,即国三,又称第三阶段。三项国家规范于2007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国四,即国四,又称第四阶段。2008年,北京市对全市新增机动车施行“国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规范”(简称“国四”),国四规范的轿车燃料于2008年1月1日开端全市供给。四项国家规范于2010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国5,即V国,又称第五阶段。2016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施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东部11个省市(含河北省)一切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限公交、环卫、邮政)自2016年4月1日起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国五规范将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施行。